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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
權力與責任一直是管理中需要平衡的兩個方面,讓這兩個方面處于平衡狀態是組織管理要解決的問題。
組織設計的原則是想平衡權力和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因此實現組織管理需要兩個條件:專業化與分權。
一、組織管理的工作內容:
1、 確定實現組織目標所需要的活動,并按專業化分工的原則進行分類,按類別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
2、 根據組織的特點、外部環境和目標需要劃分工作部門,設計組織機構和結構;
3、 規定組織結構中的各種職務或職位,明確各自的責任,并授予相應的權力;
4、 制訂規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組織結構中縱橫各方面的相互關系。依據制度經濟學,“道”是理想,“器”是體制;企業管理的政策制度化,才能實施可操作性管理。另外,在進行組織管理過程中,要選擇合適的管理系統組織。
二、組織管理的對象
1、組織目標;
2、組織架構;
3、組織職能;
4、組織流程。
三、組織管理的特點
1、它是圍繞組織目標來進行的。組織目標是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組織管理就是為了有效地協調組織內的各種信息和資源,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以期順利地達到組織目標。
2、它是一個動態的協調過程。既要協調組織內部人與人的關系,又要協調組織內部人與物的關系。
3、組織管理是一種有意識有計劃的自覺活動。
組織管理,應該使人們明確組織中有哪些工作,誰去做,工作者承擔什么責任,具有什么權利,在組織架構中上下左右的關系如何。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由于職責不清從而造成執行障礙,才能使組織協調的發展,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