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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填埋是城市垃圾最基本的處置方法。雖然可用焚化、堆肥或分選回收等方法處理城市垃圾,但其難以處理的部分剩余物仍需作最后的填埋處理。利用坑洼地帶填埋城市垃圾,既可處置廢物,又可覆土造地,保護環境。城市垃圾填埋的方法主要有:
(1)衛生填埋。傾倒一層城市垃圾(厚60厘米),將其壓實,上覆厚15厘米的土、沙或粉煤灰,如此反復,最后覆以90-120厘米的表層土。
(2)壓縮垃圾填埋。將垃圾壓縮后回填,可防火,防孳生蚊蟲,分解緩慢。
(3)破碎垃圾填埋。可防火,有利于需氧菌繁殖。城市垃圾的填埋場地最低處應高出地下水位3米以上,填埋場應采取防滲和排氣措施。填埋場封閉后可作綠化場所使用,不可在上面建永久性建筑物。
焚燒垃圾的優點:處理快捷,把垃圾轉化成了熱能,實現了垃圾的局部資源化。
焚燒垃圾的缺點:對垃圾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二惡英”的處理,給該方法釀成了極大的缺陷.
填埋垃圾的優點:衛生填埋由于具有技術成熟、處理費用低等優點,是目前我國城市垃圾集中處置的主要方式。
填埋垃圾的缺點:投資稍少、工藝簡單、處理量大,并較好地實現了地表的無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殘留著大量的細菌、病毒;還潛伏著沼氣重金屬污染等隱患;其垃圾滲漏液還會長久地污染地下水資源,所以,這種方法潛在著極大危害,會給子孫后代帶來無窮的后患。這種方法不僅沒有實現垃圾的資源化處理,而且大量占用土地是把污染源留存給子孫后代的危險做法。許多發達國家明令禁止填埋垃圾。我國政府的各級主管部門對這種處理技術存在的問題也逐步有了認識勢必禁止、淘汰此類行為。
垃圾填埋場地的選擇是衛生土地填埋場全面設計規劃的關鍵,通常要遵循兩條原則:一是場地能滿足防止污染的需要,二是經濟合理。
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

2、地形:要便于施工,避開洼地,泄水能力要強,可處置至少二十年填埋的廢物量;
3、土壤:要容易取得覆蓋土壤,土壤容易壓實,防滲能力強;
4、水文要素:流域面積、降水量、徑流量、多年一遇洪峰流量;地下水的滲流運移路徑,巖溶;
5、氣候:能蒸發大雨降水,避開高寒區;
6、噪音:運輸及操作設備噪音不影響附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
7、交通:要方便,具有能夠在各種氣候下運輸的全天候公路;
8、距離與方位:運輸距離適宜,位于城市的下風向;
9、土地征用:要容易征得,比較經濟;
10、開發:便于開發利用。
簡易填埋場(IV級填埋場)
這是我國傳統沿用的填埋方式,其特征是:基本上沒有什么工程措施,或僅有部分工程措施,也談不上執行什么環保標準。目前我國約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屬于IV級填埋場。IV級填埋場為衰減型填埋場,它不可避免地會對周圍的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受控填埋場(III級填埋場)
III級填埋場在我國約占30%,其特征是:雖有部分工程措施,但不齊全;或者是雖有比較齊全的工程措施,但不能滿足環保標準或技術規范。主要問題集中在場底防滲、滲濾液處理、日常覆蓋等不達標。III級填埋場為半封閉型填埋場,也會對周圍的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對現有的III、IV級填埋 場,各地應盡快列入隔離、封場、搬遷或改造計劃。
衛生填埋場(I、II級填埋場)
這是我國不少 城市開始采用的生活垃圾填埋技術,其特征是:既有比較完善的環保措施,又能滿足或大部分滿足環保標準,I、II級填埋場為封閉型或生態型填埋場。其中II 級填埋場(基本無害化)在我國約占15%,I級填埋場(無害化)在我國約占5%,深圳下坪、廣州興豐、上海老港四期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是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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