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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江、河水系,當水面寬 <50m時,只設一條中泓垂線;當水面寬50-100m時,在左右近岸有明顯水流處各設一條垂線;水面寬>100時,設左、中、右三條垂線
在一條垂線上,當水深小于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設一個采樣點;水深不足1m處,在1/2水深處設采樣點;水深5-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各設立一個采樣點;當水深大于10m時,設立三個采樣點,即水面下0.5處、河底以上0.5m處以及1/2水深處各設立一個采樣點。
湖泊、水庫監測垂線上的采樣點的布設與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溫度分層現象,應先測定不同水深處的水溫、溶解氧等參數,確定分層情況后,再決定垂線上采樣點位和數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5m和水底上0.5m處設點外,還要在每一斜溫分層1/2處設點
海域的采樣點也根據水深的分層設置,如水深50-100m,在表層、10m層、50m層和底層設采樣點。
監測斷面和采樣點位確定后,其所在位置應有固定的天然標志物,使每次采集的樣品都取自同一位置,保證其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我國水質監測規范要求如下:
(1)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監測12次,采樣時間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2)對于較大的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監測的次數不得小于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2次
(3)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采樣監測,每期采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
(4)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泊、水庫,每月采樣監測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5)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在污染可能較重的季節進行。
(6)排污渠每年采樣監測不少于三次。
(7)海水水質常規監測,每年按豐、平、枯水期或季度采樣監測2-4次
(四)采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對象的性質、含量范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設當的采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五)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水質監測所得的眾多化學、物理以及生物學的監測數據,是描述和評價水環境質量,進行環境管理的基本依據,必須進行科學地計算和處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
質量保證概括了保證水質監測數據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質量保證貫穿監測工作的全過程。
實施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使各個環節工作有序、協調地進行。


